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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阅读次数:12521次

各系: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有两个类型的标准,符合其中一类,均可申请。

►标准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标准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18日—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系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 9月25日各系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部。

3. 9月25日—30日,学生部对各系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复查与审核后提请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对各系上报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一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教学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二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教学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各系审查,各系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各系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各系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需报送学生部。

联系人:张滋芳    联系电话:0357-3013513

四、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要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3.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

举报电话:0357—3011277。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系要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系要以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学金在评定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学生部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XXXX年国家奖学金各系所报材料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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