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培养青年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实践要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青年学生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 青年学生可参加学院在短学期以及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双休日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院团委及学生组织组成。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院团委,由院团委副书记长期担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流程
第八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法律、卫生等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运用所学知识服务当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九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支农实践、国情社情观察、教育帮扶关爱、红色记忆寻访、理论政策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
第十条 实践团队成员可跨院系、跨年级、跨专业,团队人数控制在 10 — 20 人,实践团队需有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为了能更好地开展实践,实践团队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按双向受益的原则,广泛联系并建立实践基地。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组织者(负责人)所在系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并统一上报院团委。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上交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三条 各系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各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老师带队。
第十四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根据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五条 实践过程中,各团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活动要紧扣主题,明确意义,扎实工作,讲求实效,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十六条 做好社会实践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
1.每个实践分队要指定一名同学为信息宣传员,专门负责本队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2.各实践队要通过新闻稿、活动图片等多种形式报送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媒体有关反映、典型活动事件等信息内容;
3.报送方式和渠道:可以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将各类信息报送院团委邮箱及工作人员。院团委的工作人员将详细统计各实践分队报送的各类信息,并上传社会实践活动新闻稿。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志愿者”的称号,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院团委负责解释。